公益出租人試算

公益出租人試算:房東到底多繳還是少繳稅

房客一申請到租屋補助(租金補貼),房東就會被縣市政府直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不用自己申請。很多房東擔心因此被查稅,其實法律給了三項優惠:每月租金 1.5 萬以內免綜所稅、房屋稅降到 1.2%、地價稅可以用 2‰。填你的租金和稅單,算給你看。

依住宅法 §15、§16 與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原文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看缺點與賣房影響

輸入你的出租條件

租約上的月租金。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前 15,000 元免綜所稅,超過的部分照一般租金所得計算。

整年都租出去填 12。

看去年綜所稅申報的適用稅率。不確定的話,多數上班族是 5% 或 12%。

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不填就不算房屋稅。

房屋稅單上的稅率。出租有申報租金的住家用 1.5%~2.4%、其他住家用 2%~4.8%,各縣市依你全國持有戶數不同。

地價稅單上的「課稅地價」(申報地價 × 你持有的土地面積)。不填就不算地價稅。

試算結果

當公益出租人,一年少繳

31,512 元

跟照規定報稅的一般出租比。

稅目A. 一般出租(照規定報稅)B. 公益出租人差額
綜合所得稅16,416 元4,104 元−12,312 元
房屋稅14,400 元7,200 元−7,200 元
地價稅15,000 元3,000 元−12,000 元
合計45,816 元14,304 元−31,512 元

綜所稅:一般出租=全年租金 240,000 元扣掉 43% 必要費用後 × 稅率 12%;公益出租人先扣每月 15,000 元免稅額(全年 180,000 元免稅),剩下的同樣扣 43% 再乘稅率。

房屋稅:一般出租用你填的 2.4%,公益出租人 1.2%(房屋稅條例 §5),按出租月數比例計算。

地價稅:一般稅率千分之十,公益出租人可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住宅法 §16)。地價總額超過當地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一般稅率會累進到 15‰~55‰,實際省更多;這裡只算基本稅率。

C. 如果你原本沒有申報租金

跟完全不報比,當公益出租人一年反而少繳 15,096 元:綜所稅多 4,104 元,但房屋稅、地價稅少了 19,200 元。

租約資料「除作為該項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之依據」(住宅法 §15 第 3 項;房屋稅、地價稅見 §16 第 5 項)。也就是說,房客申請補貼的資料不會被拿去倒查你以前的租金;但出租所得依法本來就要申報,這個試算不是教人不報。

房屋稅的 1.2% 多數縣市由主管機關通知稅捐處直接改課;地價稅 2‰ 通常要自己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逾期從次年起算(面積、戶數限制依各縣市自治條例)。

綜所稅與地價稅優惠依住宅法 §15、§16 有實施年限(五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上一次核定延長到 2027-01-12,之後是否再延長以國土署公告為準。

當公益出租人有什麼缺點?

下面這些不在上面的數字裡,因為要看你之後的打算。條文查核日 2026-10-12。

一年內要賣房,土地增值稅不能用自用 10%

土地稅法 §34: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一年內曾出租,就不適用 10% 的優惠稅率,要回到 20%~40% 的一般稅率。打算一年內收回來賣的,先算這筆。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 400 萬免稅,要 6 年內沒出租

所得稅法 §4-5:自住房地免稅(400 萬以內)要求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這條不管是不是公益出租人都一樣——只要出租過就不適用,但房客申請補貼後,出租事實就有紀錄了。

房客補貼停了,優惠跟著停

公益出租人的認定跟著房客的租金補貼走:房客搬走、資格不符或補貼期滿,認定就失效,房屋稅、地價稅會回到一般稅率。

要合法建物、出租人要是所有權人

違建、無稅籍的房子不能申請租金補貼;租約上的出租人要是房屋所有權人(共有的要列出全部共有人與持分),二房東轉租不算。

常見問題

主要是賣房時的影響:出售前一年內出租過,土地增值稅不能用自用住宅 10%(土地稅法 §34);交易前六年內出租過,房地合一稅的自住 400 萬免稅不能用(所得稅法 §4-5)。另外優惠跟著房客的補貼走,房客搬走或資格不符就停;而且房屋要是合法建物。對打算長期出租的房東,多數情況是淨省。
要分清楚:15,000 元是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的免稅額」,不是門檻。房客有領租金補貼時,月租 15,000 元以內的部分免綜所稅;超過的部分照一般租金所得計算(扣 43% 必要費用後併入綜所稅)。例如月租 20,000 元、稅率 12%,只有每月超過的 5,000 元要課稅,一年約 4,104 元。沒有領補貼的一般出租,就沒有這個免稅額。
住宅法 §15 第 3 項明文規定: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的依據;房屋稅、地價稅也有同樣規定(§16 第 5 項)。所以房客申請補貼的資料不會被拿去倒查以前的租金。不過出租所得依法本來就要申報,成為公益出租人之後照實申報、用免稅額,通常比原本更省。
房客申請到租金補貼,縣市政府就會直接認定房東為公益出租人,不另外發認定函,房東不用自己申請。綜所稅申報時選公益出租人的租賃所得代號就能用免稅額;房屋稅多數縣市由主管機關通知稅捐處直接改按 1.2% 課;地價稅的 2‰ 通常要自己在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客符合資格但還沒領補貼的,房東也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認定。
兩個要算的:一是土地增值稅,出售前一年內有出租就不能用自用住宅 10% 稅率;二是房地合一稅,自住 400 萬免稅要求交易前六年內沒有出租。這兩條看的是「有沒有出租」,不是「是不是公益出租人」——只要出租過就受影響。打算一年內出售的,先停止出租滿一年再賣。
超過的部分是一般租賃所得:沒有實際費用單據的話,可以扣 43% 的必要損耗及費用(財政部核定標準),剩下 57%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你的稅率課稅。公式:(月租 − 15,000)× 出租月數 × 57% ×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