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2.0

賣房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填買進與賣出的日期和金額,馬上知道持有期間算幾年、適用哪一級稅率、課稅所得多少、實際要繳多少——每一步都攤開給你看。

稅率直接引自所得稅法條文・查核日 2026-08-14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去看法條原文

這筆交易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可以填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取得日——持有期間得以合併計算,往往就從 45% 掉到 15%。

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那天為準。

當初買進的價金,加上買進時付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等。

賣出時付的仲介費、代書費、廣告費等有單據的金額。填 0 的話會改用法定推計:成交價額的 3%,上限 30 萬元。

土地增值稅單上的那個數字。它會在套稅率之前先扣掉,所以留 0 會把稅算得比實際高很多。

這三種情形稅率一律 20%,但條文限「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才適用。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期間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交易前 6 年內沒用過這項優惠。

2 年內另外買一間自住房地,可以按「重購價額 ÷ 出售價額」的比率退稅。沒有重購就留 0。

上面填的是全案金額時,用它折算你自己那一份。單獨所有就填 100。共有人各報各的,400 萬自住免稅額也是每人各有一份。

完整稅率表

房地合一稅 2.0,個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持有 2 年以內
45%
持有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
持有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
持有超過 10 年
15%
特殊情形(持有 5 年以下)
20%
自住房地優惠(設籍居住滿 6 年)
10%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 35%,沒有任何優惠。

常見問題

從取得那天算到交易那天,而交易日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這個日期比多數人以為的重要:條文寫的是「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剛好滿兩年那天還算在 45% 那一級,差一天就從 45% 掉到 35%。要賣的話,先確認自己站在哪一邊。
因為那一段增值已經課過土地增值稅了。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要在套用稅率之前先把它減除,避免同一段漲幅被課兩次稅。這也是很多線上試算器算出來偏高的原因——它們沒有這一欄。你把它留成 0,算出來的就是最壞情況。
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的 3% 計算費用,但以 30 萬元為限。這個上限在高價房地上會咬人:成交 2,000 萬的話,3% 是 60 萬,但實際只能扣 30 萬。所以仲介費、代書費的發票收據留好,中間的差額是實打實的錢。
不是。要件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期間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而且交易前 6 年內沒用過這項優惠。只把戶籍遷進去、人不住,被查到是不算的。符合的話,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的部分才按 10% 課。
不行。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房地走舊制,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土地部分則只課土地增值稅。兩套制度的算法完全不同,這個工具只處理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