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費試算

仲介費怎麼算:買方、賣方各付多少,有沒有超過 6%

法規只規定一件事:買賣雙方加起來不能超過成交價的 6%。至於賣方 4%、買方 2%,那是慣例,不是法律——能談。輸入成交價,看你要準備多少、對方實拿多少、砍 1% 等於省幾萬。

上限依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去看法規原文

買賣:輸入成交價與雙方費率

買賣契約上的總價。車位另外計價的話要加進來。

預設是最常見的賣方 4%、買方 2%(慣例)。拿到仲介報的數字後改成那個。

常見組合(慣例)

試算結果

雙方合計 6%,在法定 6% 上限以內

買方仲介服務費

30 萬

賣方仲介服務費

60 萬

雙方合計

90 萬

合計費率 6%,法定上限 6%(90 萬)

買方總共要準備

1,530 萬

成交價 1,500 萬+買方服務費 30 萬。這還沒算契稅、代書、規費等其他稅費。

賣方實拿

1,440 萬

成交價 1,500 萬−賣方服務費 60 萬。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塗銷房貸等另計。

實價登錄的價格裡沒有仲介費

一般情況下仲介費是在交易總價之外另計,所以實價登錄的總價不含仲介費(契約明訂總價含仲介費的才要註明)。拿實登價跟自己的出價比時要記得:買方實際花的錢是登錄價+買方服務費 30 萬;賣方實際拿到的是登錄價-賣方服務費 60 萬。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轉述內政部說明

計算過程

  1. 賣方服務費 = 1,500 萬 × 4% = 60 萬
  2. 買方服務費 = 1,500 萬 × 2% = 30 萬
  3. 法定上限 = 1,500 萬 × 6% = 90 萬(雙方合計)

同一個成交價,不同費率組合差多少

這些組合都是市場慣例,不是法規。以「賣 4%+買 2%」為基準,看每砍 1% 省下多少。

組合賣方付買方付合計比 4%+2% 少付
賣 4%+買 2%你的60 萬30 萬90 萬—
賣 4%+買 1%60 萬15 萬75 萬15 萬
賣 3%+買 2%45 萬30 萬75 萬15 萬
賣 3%+買 1%45 萬15 萬60 萬30 萬
賣 2%+買 1%30 萬15 萬45 萬45 萬

哪些是法規、哪些只是慣例

網路上很多文章把慣例寫得像法律。這張表把兩者分開——標「法規」的有條文可查,標「慣例」的都能談。

項目內容性質
買賣仲介費上限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 6%法規
租屋仲介費上限房東房客合計不得超過 1.5 個月租金法規
上限不是固定費率6% 是最高上限,不是主管機關規定的收費比率法規
收費要先寫清楚收費標準與雙方比率要記載在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要約書法規
超收的後果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經紀業可罰 6 萬~30 萬元法規
賣方 4%、買方 2%最常見的報價組合慣例
買方 1%部分品牌或議價後的買方費率慣例
租屋房東 1 個月、房客半個月最常見的租屋收費方式慣例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29 條,查核日 2026-10-06。 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原文・管理條例第 19 條

常見問題

成交價 × 費率。法規只規定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沒有規定雙方各付多少;市場上最常見的是賣方 4%、買方 2%。例如成交價 1,500 萬,賣方 4% 是 60 萬、買方 2% 是 30 萬,合計 90 萬剛好是上限。租屋則是房東房客合計不得超過 1.5 個月租金。
沒有固定數字。報酬計收標準明寫 6% 是「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各家可以自己訂、也可以談。常見報價是賣方 4%、買方 1%~2%;同一間房子把買方從 2% 談到 1%,成交價 1,500 萬就是少付 15 萬。
法規沒有規定付款時點,只要求把收費標準與雙方比率事先寫進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要約書。實務上常見的是簽約時付一部分、完成交屋時付清,或在交屋時從履約保證專戶撥付。實際時點以你簽的委託契約或要約書為準,簽之前先看清楚這一條。
超收的部分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經紀業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給付款的人;主管機關另可對經紀業處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29 條),經紀人員可處 6 個月~3 年停止執行業務(第 31 條)。所以雙方合計超過 6% 的報價,簽之前就可以直接拒絕。
一般沒有。仲介費通常是在交易總價之外另計,實價登錄申報的是買賣契約的總價;只有契約明訂總價含仲介費時才需要註明。所以買方實際花的錢是登錄價再加買方服務費,賣方實際拿到的是登錄價扣掉賣方服務費。
房東與房客合計不得超過 1.5 個月租金。常見做法是房東付 1 個月、房客付半個月,例如月租 2 萬,房客付 1 萬、房東付 2 萬,合計 3 萬剛好是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