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贈與稅試算

遺產稅、贈與稅試算:房子給子女,怎麼給最省?

遺產稅與贈與稅都照財政部 115 年公告的金額算,房子用現值、不是市價。真正的差別在後面:同一間房子用送的、等繼承、還是賣給子女,現在繳的稅與子女日後賣房的稅差很多——三條路一次並排。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原文與財政部 115 年度公告金額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看財政部公告

輸入遺產與繼承人

遺產

每年 5 月房屋稅單上的「評定現值」(課稅現值),不是市價。

拿地號到各縣市地政網站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土地現值,乘土地面積與持分。

存款、股票、基金、車子等,用死亡當天的價值。指定受益人的壽險理賠不算進來。

繼承人(決定扣除額)

滿 18 歲的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扣 56 萬。

用逗號或頓號隔開,例如「10、15」。每人扣 56 萬,再按距 18 歲的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不滿一年算一年)。

每人扣 138 萬。

配偶、子女、父母裡領有重度以上身障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的嚴重病人),每人再扣 693 萬。

每人扣 56 萬。

其他(選填)

這段期間送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要併回遺產(§15)。房子一樣用現值。

可以扣抵,但不能超過併回遺產後多出來的遺產稅(§11)。

房貸餘額、信用貸款、死亡前該繳還沒繳的稅,要有證明。

婚後財產較少的配偶,可以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筆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17-1)。要另外計算、申報。

遺產稅試算結果

應納遺產稅

86.4 萬

最高適用稅率 10%

照這組繼承人,遺產總額在 2,136 萬以下不用繳;你超過了 864 萬。

遺產總額3,000 萬
其中房子(現值)1,200 萬
扣除額合計803 萬
免稅額1,333 萬
課稅遺產淨額864 萬
稅額86.4 萬
應納遺產稅86.4 萬

扣除額明細

配偶553 萬
子女2 人 × 56 萬=112 萬
喪葬費138 萬

房子用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10),通常只有市價的三到五成,所以「遺產 3,000 萬」如果是用市價估的,實際算進去的會少很多。

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要申報(§23),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期限前書面申請延長 3 個月(§26)。遺產總額 3,500 萬以下、財產單純的,可以申請國稅局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拋棄繼承的人,不能用配偶、子女、父母這幾項扣除額(§17 II)。

115 年遺產稅級距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速算
5,621 萬以下10%× 10%
超過 5,621 萬~1 億 1,242 萬15%× 15% − 281.05 萬
超過 1 億 1,242 萬20%× 20% − 843.15 萬

常見問題

公式是:遺產總額 − 扣除額 − 免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再按三級累進稅率計算。2026 年(115 年)發生的繼承,免稅額 1,333 萬;扣除額有配偶 553 萬、子女每人 56 萬(未成年再按距 18 歲的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父母每人 138 萬、重度身障每人再加 693 萬、受扶養的兄弟姊妹與祖父母每人 56 萬、喪葬費 138 萬,另外可以扣死亡前未償的債務與應納稅捐。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以下課 10%,5,621 萬到 1 億 1,242 萬的部分 15%,超過的部分 20%。這組金額是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的,跟 114 年相同;物價累計漲 10% 以上才會調,116 年的金額在每年 11~12 月公告。
看繼承人是誰。配偶加 2 個成年子女:扣除額 553 萬+子女 112 萬+喪葬費 138 萬=803 萬,再扣免稅額 1,333 萬,課稅遺產淨額 864 萬 × 10%=86.4 萬。沒有配偶、只有 2 個成年子女:扣除額只有 250 萬,淨額 1,417 萬,要繳 141.7 萬。配偶加 2 個成年子女的家庭,遺產總額在 2,136 萬以下都不用繳。要注意遺產總額裡的房子是用現值算的(下一題),如果「3,000 萬」是用市價估的,實際算進去的會少很多。
房子不是用市價算,而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遺產及贈與稅法 §10)。房屋評定現值在每年 5 月的房屋稅單上,公告土地現值可以拿地號到各縣市地政網站查,再乘上持分。都市裡的房子兩者加起來常常只有市價的三到五成。例如市價 2,000 萬、房屋現值 150 萬+土地現值 650 萬=800 萬,如果遺產只有這間房子,連 1,333 萬的免稅額都不到,不用繳遺產稅。要繳多少,取決於加上存款、股票等其他財產後總共多少。
每位贈與人每年有 244 萬免稅額,同一年送給所有人的合起來算。超過的部分,課稅贈與淨額 2,811 萬以下課 10%,2,811 萬到 5,621 萬的部分 15%,超過的部分 20%;一年內送兩次以上要合併計算,再減掉前幾次已繳的稅。父母是兩個贈與人,各自用自己的錢送,一年合計 488 萬不用繳稅;但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送,只登記在爸爸名下的房子不能拆成兩份免稅額。例如送子女現金 1,000 萬:(1,000 − 244)× 10%=75.6 萬。
現金在 244 萬以內不用申報——一年內贈與超過免稅額才要報,超過那次之後 30 日內申報(§24)。房子不一樣:地政事務所辦贈與過戶時,要附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證明或繳清證明(§42),所以送房子一律要申報,沒有稅也一樣。另外房子贈與還有契稅(房屋評定現值 6%)和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繳,跟贈與稅分開算。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用繳贈與稅,但還是要申報、拿到不計入證明才能過戶。契稅照繳(房屋評定現值 6%,契稅條例沒有免)。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稅法 §28-2),但以後再移轉時會從贈與前的原地價算起,稅只是延後。日後賣房時,房地合一的持有期間可以併計配偶持有的時間。
現在的稅與日後賣房的稅要一起看。以市價 2,000 萬、房屋現值 150 萬+土地現值 650 萬、父母另有 1,000 萬財產(配偶加 2 個子女)為例:現在贈與要繳贈與稅 55.6 萬加契稅 9 萬;等到繼承,遺產總額 1,800 萬還在 2,136 萬的門檻內,遺產稅 0,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也免。更大的差別在日後賣房:贈與取得的成本只有現值 800 萬、持有期間重新起算,子女 3 年後用 2,000 萬賣,房地合一稅約 1,200 萬 × 35%=420 萬;繼承可以併計父母的持有期間,父母 104 年以前買的還走舊制,只有房屋部分約 225 萬所得併入綜所稅。所以遺產不會超過免稅門檻太多的家庭,繼承通常比較省;遺產很大、稅率會到 15%~20% 的,才需要細算分年贈與划不划算。
要。受贈取得的房子,成本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不是父母當年買的價錢、也不是市價(所得稅法 §14-4);持有期間從受贈那天重新算,2 年內賣 45%、2~5 年 35%、5~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繼承取得的成本一樣用現值,但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 104 年以前取得、105 年以後才繼承的,出售時走舊制,只有房屋部分的所得併入綜所稅(財政部 104 年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
要。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子女等各順序繼承人(及他們的配偶)的財產,會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15)。當時已繳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可以扣抵,但不能超過併入後多出來的遺產稅(§11)。所以臨時才贈與,常常省不到遺產稅,還多繳了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會,除非拿得出證明。二親等以內親屬(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之間的買賣以贈與論,要能提出已經付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那筆錢不是賣方借的、也不是賣方擔保借來的,才會認定為買賣(遺產及贈與稅法 §5 第 6 款)。成立買賣的話,子女日後賣房的成本就是實際付的價金;但現在要繳契稅與印花稅,屋主要繳土地增值稅,105 年以後取得的還要申報自己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