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贈與稅試算:房子給子女,怎麼給最省?
遺產稅與贈與稅都照財政部 115 年公告的金額算,房子用現值、不是市價。真正的差別在後面:同一間房子用送的、等繼承、還是賣給子女,現在繳的稅與子女日後賣房的稅差很多——三條路一次並排。
輸入遺產與繼承人
遺產
每年 5 月房屋稅單上的「評定現值」(課稅現值),不是市價。
拿地號到各縣市地政網站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土地現值,乘土地面積與持分。
存款、股票、基金、車子等,用死亡當天的價值。指定受益人的壽險理賠不算進來。
繼承人(決定扣除額)
滿 18 歲的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扣 56 萬。
用逗號或頓號隔開,例如「10、15」。每人扣 56 萬,再按距 18 歲的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不滿一年算一年)。
每人扣 138 萬。
配偶、子女、父母裡領有重度以上身障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的嚴重病人),每人再扣 693 萬。
每人扣 56 萬。
其他(選填)
這段期間送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要併回遺產(§15)。房子一樣用現值。
可以扣抵,但不能超過併回遺產後多出來的遺產稅(§11)。
房貸餘額、信用貸款、死亡前該繳還沒繳的稅,要有證明。
婚後財產較少的配偶,可以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筆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17-1)。要另外計算、申報。
遺產稅試算結果
應納遺產稅
86.4 萬
最高適用稅率 10%
照這組繼承人,遺產總額在 2,136 萬以下不用繳;你超過了 864 萬。
扣除額明細
房子用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10),通常只有市價的三到五成,所以「遺產 3,000 萬」如果是用市價估的,實際算進去的會少很多。
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要申報(§23),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期限前書面申請延長 3 個月(§26)。遺產總額 3,500 萬以下、財產單純的,可以申請國稅局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拋棄繼承的人,不能用配偶、子女、父母這幾項扣除額(§17 II)。
115 年遺產稅級距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速算 |
|---|---|---|
| 5,621 萬以下 | 10% | × 10% |
| 超過 5,621 萬~1 億 1,242 萬 | 15% | × 15% − 281.05 萬 |
| 超過 1 億 1,242 萬 | 20% | × 20% − 843.15 萬 |
輸入這次贈與
送什麼、送給誰
每年 5 月房屋稅單上的「評定現值」(課稅現值),不是市價。
拿地號到各縣市地政網站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土地現值,乘土地面積與持分。
同一年稍早的贈與(選填)
244 萬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送給所有人合計,一年內多次贈與要合併計算(§19 II)。
合併計算後會扣掉已繳的部分。
贈與稅試算結果
這次要繳的贈與稅
55.6 萬
由贈與人繳(§7)
最高適用稅率 10%
送房子另外要繳(受贈人繳)
土地增值稅=(公告土地現值 − 前次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 20%~40%,前次移轉現值要到地方稅務局查,這裡不算。配偶相互贈與可以申請不課徵,但以後再移轉時從原地價算起。
印花稅只課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的契據,贈與不用。
一年內贈與超過 244 萬,要在超過那次之後 30 日內申報(§24)。但送房子不管有沒有稅都要申報:地政事務所過戶要附國稅局的免稅或繳清證明(§42)。
父母是兩個贈與人,各有 244 萬。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送,只有一人名下的房子不能拆成兩份免稅額。
贈與人如果 2 年內過世,送給配偶、子女的財產會併回遺產計算遺產稅(§15),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抵。
子女日後賣掉受贈的房子,成本只算受贈時的現值、持有期間重新起算——下面三條路對照會一起算進去。
115 年贈與稅級距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速算 |
|---|---|---|
| 2,811 萬以下 | 10% | × 10% |
| 超過 2,811 萬~5,621 萬 | 15% | × 15% − 140.55 萬 |
| 超過 5,621 萬 | 20% | × 20% − 421.6 萬 |
房子給子女:贈與、繼承、二親等買賣,三條路一次比
現在繳的稅與子女日後賣房的稅要一起看。贈與現在要繳贈與稅與契稅,日後賣房的成本只有現值;繼承的遺產稅常在免稅門檻內,還能併計父母的持有期間;二親等買賣子女要真的付錢。
輸入這間房子與家庭
房子
每年 5 月房屋稅單上的「評定現值」(課稅現值),不是市價。
拿地號到各縣市地政網站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土地現值,乘土地面積與持分。
二親等買賣用這個價格;也假設子女日後用這個價格賣。
父母(屋主)與子女
存款、股票、其他房子(用現值)。用來算這間房子讓遺產稅多出多少。
繼承可以把這段時間併進子女的持有期間。
子女日後賣房
不打算賣就填 0,下面就不算日後賣房的稅。
| 現在贈與 | 等到繼承 | 二親等買賣 | |
|---|---|---|---|
| 贈與稅(屋主繳) | 55.6 萬 | — | — |
| 遺產稅增加(繼承人繳) | — | 0 萬 | — |
| 契稅 6%(子女繳) | 9 萬 | — | 9 萬 |
| 印花稅 0.1% | — | — | 0.8 萬 |
| 土地增值稅 | 子女繳(另計) | 免徵 | 屋主繳(另計) |
| 現在要繳(算得出的部分) | 64.6 萬 | 0 萬 | 9.8 萬 |
| 子女要拿出的錢 | 0 | 0 | 2,000 萬 |
| 子女日後賣房的成本 | 800 萬 | 800 萬 | 2,000 萬 |
| 賣房時的持有期間 | 重新起算 3 年 | 併計父母 23 年 | 3 年 |
| 子女日後賣房的房地合一稅 | 420 萬(1,200 萬 × 35%) | 舊制:房屋部分所得約 225 萬,併入綜所稅 | 0 |
| 合計(現在+日後賣房) | 484.6 萬 | 0 萬+綜所稅 | 9.8 萬 |
照這組數字,現在贈與比等到繼承多繳約 394.6 萬。
繼承那欄的舊制所得要看子女自己的綜所稅率(5%~40%),這裡用最高的 40% 估。
二親等買賣的「現在要繳」看起來最少,但子女要真的拿出市價的錢,屋主的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也沒算進來。
贈與:成本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持有期間從受贈日重新起算(所得稅法 §14-4)。2 年內賣 45%、5 年內 35%、10 年內 20%、超過 15%。
繼承:成本同樣用繼承時的現值,但可以併計父母的持有期間(§14-4 IV)。父母 104 年以前取得、105 年以後才繼承的,出售時走舊制,只有房屋部分的所得(售價按現值比例拆出房屋部分,減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併入綜所稅,土地部分不課所得稅(財政部 104 年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
二親等買賣:要能證明子女真的付了錢、而且不是父母借的或父母擔保借來的,否則以贈與論(遺產及贈與稅法 §5 第 6 款)。成立的話成本就是實際價金;但屋主要繳土地增值稅,105 年以後取得的還要申報自己的房地合一稅,這裡都沒算。
簡化:遺產稅只用配偶、子女、喪葬費三種扣除額;日後賣價假設等於今天的市價;現值不按物價指數調整、不扣土地漲價總數額與費用,自住優惠也沒算——實際的房地合一稅通常會比這裡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