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提前解約試算

租屋提前解約試算:違約金要賠多少、押金能退多少

租約勾「得」提前終止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就不用賠,沒通知最多賠 1 個月租金;勾「不得」的沒有這個上限,只能跟房東談;生病要長期療養、房東不修繕這類法定事由,一毛都不用賠。填租金、押金和日期,算出違約金、房租怎麼結算、押金能退多少——房東要你搬的也能算。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四、十七、十八點與租賃條例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輸入租約與日期

誰要提前解約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第十四點「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有「□得□不得」兩個框。沒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的,跟勾「不得」一樣(民法 §453)。

「個人因素」以外的選項都是法律規定可以提前終止的事由,不管租約勾「得」還是「不得」都適用。

租金與押金

押金最多 2 個月租金(租賃條例 §7)。

租約寫「賠償 __ 個月租金」的那個數字,沒寫填 0。

欠繳的水電、瓦斯、管理費,或你弄壞東西的修繕費。照正常方法使用造成的磨損不能扣。

日期

寄出書面通知,或用租約約定的簡訊、通訊軟體文字通知的那天。法定事由要以書面通知並附證明。

例如每月 1 號繳當月房租、已經繳了 11 月的,就填 11 月 30 日。

試算結果

押金能退回

20,000 元

日租金=月租金 ÷ 30=500 元。

可以提前終止

租約勾「得」,但你只提前 19 天通知,要到 2026/12/1 以後終止才滿一個月。沒滿一個月就要賠違約金,最多 1 個月租金。

押金30,000 元
你要付的違約金−15,000 元
預收的房租要退你(10 天)+5,000 元
押金能退回20,000 元

晚幾天搬會不會比較划算?

改成 2026/12/1 終止(通知滿一個月),違約金是 0、房租多付到那天,押金能退 29,500 元,比現在多拿回 9,500 元。

有領租屋補助的,搬家後 3 個月內要補新租約

六種情況一次看:要不要賠、賠多少

規定查核日 2026-10-30。租賃條例適用一般住宅租約(租期 30 天以上、不是政府經營的社宅)。

情況要提前多久通知違約金
房客要搬,租約勾「得」原文終止前 1 個月有提前 1 個月通知:0;沒有:最多 1 個月租金(租約寫 2 個月也只算 1 個月)
房客要搬,租約勾「不得」或沒約定原文不能單方終止沒有 1 個月上限,看租約或協商;約定過高法院可以酌減
房客的法定事由:長期療養、不修繕、一部毀損、第三人主張權利、危及安全健康、承租人死亡原文終止前 30 天書面+證明(危急的免)0,房東不能要求任何賠償
房東個人因素(自住、漲租、賣房)、租約勾「得」原文終止前 1 個月有提前 1 個月通知:0;沒有:房東賠你最多 1 個月租金
房東個人因素、租約勾「不得」或沒約定原文不能單方終止你可以拒絕;賣房也不影響租約(買賣不破租賃)
房東的法定事由:重新建築、欠租達 2 個月、毀損不修、擅自轉租、違法使用原文重新建築 3 個月;其他 30 天(爆裂物、危害結構免)你不能要求賠償

押金能扣什麼、什麼時候退

最多 2 個月租金

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租賃條例 §7、應記載事項第五點)。收超過的,超過的部分你可以直接拿來抵房租(土地法 §99)。

搬走點交時就要退

租約終止、你把房子返還並結清租金與水電管理費時,房東要退押金,或扣完債務後退剩下的(租賃條例 §7)。點交那天一起清點屋況,房東不來、催告後仍不來,就視為點交完成。

可以扣的只有這幾種

欠繳的租金、水電瓦斯與管理費、你造成的損壞賠償、依約可以收的違約金,以及你留下東西的處理費(應記載事項第十二、十四、十五、十九點)。照正常方法使用造成的磨損、房子自己老舊壞掉的,不能扣。

押金能不能抵最後一個月房租

不能自己決定。押金是擔保,要等返還房子時一起結算;房東同意就可以抵。唯一的例外是押金超過 2 個月的部分,法律讓你直接抵房租。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押金不退通常是民事糾紛,報警多半會被請你走調解或民事程序。照這個順序做:

1. 點交時拍照、簽現況確認

搬走那天跟房東一起點交,拍照錄影、在現況確認書上簽名,把鑰匙交還的時間留下紀錄。房東不會同點交,定一個期限催告仍不來,就視為點交完成(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

原文

2. 書面催告

用存證信函或租約約定的通訊方式,寫清楚押金金額、點交日期、要扣的項目有沒有爭議,請房東在期限內返還,留下證據。

原文

3. 申請調處或調解

住宅租賃爭議可以向租屋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免繳調處費(租賃條例 §16);也可以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原文

4. 小額訴訟或支付命令

請求金額 10 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 §436-8),程序簡化、可以自己寫書狀;金額明確、房東不回應的,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508)。

原文

常見問題

看租約「任意終止租約」那一條勾什麼。勾「得」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就不用賠;沒提前一個月通知,違約金最多 1 個月租金,租約寫 2 個月,超過 1 個月的部分無效(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消保法 §17)。勾「不得」或沒有約定的,沒有 1 個月上限,依租約或協商;違約金約定得太高,法院可以依實際損失減少(民法 §252)。
三種情況。租約勾「得」:至少在終止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就可以。勾「不得」或沒約定:房東可以不同意,只能協商。另外,因生病或意外需要長期療養、房子壞了催告後房東不修、房子一部毀損住不下去、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害你不能住、房子有危及安全健康的瑕疵,或承租人過世,不管勾什麼都可以提前終止、不用賠償,但要在終止前 30 天以書面通知並附證明(租賃條例 §11、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
房租付到終止那天,已經預繳超過的要退給你(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不滿一個月的部分用日租金算,日租金是月租金除以 30。例如月租 15,000 元、房租繳到 11 月 30 日、11 月 20 日終止,房東要退 10 天 5,000 元。
不會整筆沒收。房東只能從押金扣違約金與你欠的錢(租金、水電管理費、損壞賠償),剩下的要退。租約勾「得」的,違約金最多 1 個月租金——押金 2 個月、沒提前一個月通知,至少還能拿回 1 個月押金(再加減房租結算)。
租約勾「得」的,房東要在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你,沒通知要賠你違約金、最多 1 個月租金。勾「不得」或沒約定的,房東不能用自住、漲租這類個人理由叫你搬,只有法定事由才行:要重新建築(終止前 3 個月通知)、你欠租或管理費達 2 個月租金經催告仍不繳、毀損不修、擅自轉租、違法使用(終止前 30 天通知),這些情況你不能要求賠償(租賃條例 §10、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
不行,除非租約勾「得」任意終止、而且房東提前一個月通知。買賣不破租賃:房子交給你住之後,就算賣給別人,租約對新屋主一樣有效,他要照原租約讓你住到期,押金與預收的房租由原房東移交給新屋主(民法 §425、應記載事項第十六點)。例外是沒有公證、租期超過 5 年或沒定期限的租約。
最多 2 個月租金(租賃條例 §7)。押金是擔保,原則上要等搬走點交時結算,不能自己拿來抵最後一個月房租,房東同意才可以;但收超過 2 個月的部分,法律讓你直接拿來抵房租(土地法 §99)。
補貼不會因為換租約重新審資格,但搬家後 3 個月內要把新租約和「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交給新租屋地的縣市政府,審完從當月或次月續撥,金額改用新縣市的上限。沒有補件的,從搬家那天起停止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