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稅試算

豪宅稅試算:你的房子算不算豪宅?

「豪宅」有三套門檻,數字都不一樣:央行管房貸、臺北市管房屋稅、財政部管賣房的舊制所得稅。同一間臺北 6,500 萬的房子,財政部算豪宅,央行跟臺北市都不算。填總價、坪數和車位,三套一次判定。

依財政部 114 年度規定、央行 2026/9/18 新制、臺北市作業要點第十五點原文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看門檻對照表

輸入這間房子

房子

買賣合約上的總價,房屋加土地、含車位。

權狀上的建物總面積扣掉車位。用來算每坪單價(財政部那條門檻)與臺北市要算進幾個車位。

總價裡所有車位加起來多少。沒有車位、或車位沒分開計價就留空。

臺北市認定高級住宅時,總價只算進 2~4 個車位(看坪數),多的可以申請不計入。

央行看「鑑價或買賣金額」,任一踩線就算高價住宅。還沒鑑價就留空。

賣房與房屋稅(選填)

財政部的高價住宅門檻只用在 104 年以前取得、賣的時候走舊制的房子。103 年起取得又在 2 年內賣掉的算新制,到舊制試算頁判定。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兩個數字在房屋稅單與土地謄本上。填了才算得出舊制的推計所得。

90 年 7 月以後完工的高級住宅固定加價 120%;更早完工的按該棟所在路段的路段率加價。

判定結果

三套門檻裡踩到 1 套:財政部。

央行:高價住宅貸款

買房、申請房貸時

未達
門檻
臺北市鑑價或買賣金額 7,000 萬以上
這間
鑑價與總價取高:6,500 萬還差 500 萬

不受高價住宅限制。成數看你名下有幾戶房貸,第 2 戶最多 7 成。

臺北市: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

持有期間,每年 5 月的房屋稅

未達
門檻
按戶認定房地總價 8,000 萬以上
這間
計入的房地總價:6,500 萬(最多算進 2 個車位)還差 1,500 萬

不會被加價課房屋稅。

稅捐處認定用的是市場行情,不一定等於你的成交價。倍數只算標準單價的加價,有中央空調、帷幕牆等其他加價項目時會略低。

財政部:舊制高價住宅

賣房時(只有舊制、拿不出成本才用)

達到
門檻
總價 6,000 萬以上,或每坪 120 萬以上
這間
總價 6,500 萬;每坪(扣車位)119.2 萬總價超過 500 萬、每坪還差 0.8 萬

賣的時候如果拿不出當初的買價憑證,國稅局不套標準率,改用「成交價 × 房地比 × 20%」推計房屋所得,併入綜所稅。

三套豪宅門檻對照表

「4,000 萬算豪宅嗎?」要看是哪一套、在哪個縣市。總價都含車位;財政部的每坪單價是扣掉車位的成交金額 ÷ 不含車位的登記坪數。(2026-10-15 查核)

地區財政部(賣房、舊制)央行(房貸)地方房屋稅
臺北市6,000 萬或每坪 120 萬7,000 萬8,000 萬(高級住宅加價)
新北市4,000 萬或每坪 75 萬6,000 萬沒查到加價條文
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高雄3,000 萬或每坪 50 萬4,000 萬沒查到加價條文
其他縣市2,200 萬或每坪 35 萬4,000 萬沒查到加價條文

網路與 AI 摘要常寫臺北市高級住宅要「8,000 萬且 80 坪以上或每坪 100 萬」——那是 103 年版說帖的條件。現行作業要點第十五點(115/1/28 修正版)只看按戶認定的房地總價 8,000 萬,80 坪只用來決定總價要算進幾個車位。

常見問題

沒有一個稅叫豪宅稅。大家說的是三件事:①央行的高價住宅貸款限制(買房時,最多貸 3 成、不能有寬限期);②臺北市對高級住宅加價課房屋稅(持有時,每年 5 月);③財政部對舊制高價住宅推計所得(賣房時,104 年以前取得、拿不出成本才用)。三套的門檻、管的事、誰在管都不一樣,所以網路上的數字常常對不起來。
三個都對,分別是三套:6,000 萬(或每坪 120 萬)是財政部舊制所得稅的高價住宅;7,000 萬是央行的高價住宅貸款;8,000 萬是臺北市的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一間臺北 7,500 萬的房子,房貸最多 3 成、賣的時候若走舊制又拿不出成本會被 20% 推計,但房屋稅不會加價。
只有財政部那套有單價門檻:臺北市每坪 120 萬、新北市 75 萬、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高雄 50 萬、其他縣市 35 萬,算法是「扣掉車位的成交金額 ÷ 不含車位的登記坪數」。央行與臺北市房屋稅都只看總價,小坪數的高單價房子不會因為單價被算進去。
看在哪裡、看哪一套。新北市:財政部 4,000 萬就踩線,央行要 6,000 萬。臺北、新北以外:央行 4,000 萬就是高價住宅、最多貸 3 成;財政部在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高雄是 3,000 萬,其他縣市 2,200 萬,4,000 萬早就超過。臺北市的話,總價三套都還沒到;但坪數小、扣車位後每坪超過 120 萬的,財政部那條仍會踩到。
沒有財政部那條。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走房地合一新制,按實際獲利、依持有期間課 15%~45%(自住符合條件 400 萬以內免稅、超過的部分 10%),不看總價門檻。高價住宅 20% 推計只用在舊制,而且是拿不出成本憑證的時候。
臺北市高級住宅加價的是房屋稅,跟一般房屋稅一起每年 5 月開徵,持有一年繳一年。舊制的高價住宅推計是所得稅,賣房隔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併入。央行那套不是稅,是貸款條件。
房地的部分已經停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6-1,105 年 1 月 1 日起訂約銷售房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而且它當年課的是持有 2 年內就轉手的房地(10%,1 年內 15%),不是只課豪宅。現在短期轉手改由房地合一稅課(2 年內 45%、2~5 年 35%)。
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 30 天內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法 §35)。認定是按戶、依市場行情判斷總價;車位如果比規定多(80 坪以下 2 個、80~160 坪 3 個、超過 160 坪 4 個),要自己申請擇定,多的車位才不算進總價。
央行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的規定:高價住宅最多貸鑑價與買賣金額較低者的 3 成,不能有寬限期,不論名下有沒有其他房貸。門檻是臺北市 7,000 萬、新北市 6,000 萬、其他地區 4,000 萬,鑑價或買賣金額任一達到(含剛好等於)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