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頭期款要準備多少:從簽約到交屋,每一筆錢什麼時候付
預售屋不是一次付頭期款,是一段時間軸:簽約先付一成左右,工程期間跟著進度分期付,交屋時才由銀行貸款付掉大部分——銀行貸不到約定成數,差額要在交屋當下拿現金補。輸入你的數字,每一段都算給你看;要解約的也能算能拿回多少。
輸入這個建案的條件
買賣契約上的房地總價,車位另外算錢的要加進來。
只影響高價住宅門檻:臺北市 7,000 萬、新北市 6,000 萬、其他地區 4,000 萬,達門檻銀行最多貸 3 成。
簽約前後一次付清的部分,常見合計 10%(慣例,各案付款明細表不同)。
依工程進度分期付(例如地下室完成、結構體每幾層),常見合計 10~15%(慣例)。
用來算工程期款平均每月要付多少。大樓預售常見 2~4 年。
付款明細表上「交屋時由貸款支付」的比例,常見 75~80%。總價扣掉上面三項跟這一項,剩下的就是交屋時的自備款尾款。
交屋時才申請房貸,央行看的是「交屋貸款時」你名下有幾戶房貸。
第 1 戶央行沒有上限,常見 8 成;第 2 戶 7 成、第 3 戶以上與高價住宅 3 成會自動套用。交屋時銀行是照當時的鑑價核貸,房價跌了成數也會跟著縮。
試算結果
成數:央行沒有上限,照你填的銀行成數 80%
交屋前累計要拿出
400 萬
簽約 200 萬+工程期款 200 萬,這段期間還沒有房貸可以用。
交屋時還要拿出的現金
100 萬
自備款尾款 100 萬+銀行貸不足的差額 0 萬。契稅、規費、代書費另計。
自備款合計
500 萬
總價 2,000 萬 − 實際貸款 1,500 萬,占總價 25%。
交屋後每月房貸
60,051 元
貸款 1,500 萬、30 年、年利率 2.6%,本息平均攤還。撥款後才開始繳。
付款時間軸
| 階段 | 金額 | 累計付出現金 |
|---|---|---|
| 訂金+簽約金+開工款簽約前後 | 200 萬10% | 200 萬 |
| 工程期款工程期間依進度分期,平均每月約 5.6 萬 | 200 萬10% | 400 萬 |
| 交屋自備款尾款交屋時;其中 100 萬可保留到驗收複驗後才付 | 100 萬5% | 500 萬 |
| 銀行房貸撥付產權移轉、設定抵押後撥給建商 | 1,500 萬75% | — |
輸入解約的條件
買賣契約上的房地總價,車位另外算錢的要加進來。
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已付的工程期款加起來。
看買賣契約「違約之處罰」那一條。應記載事項規定買方違約時賣方最多沒收總價 15%。
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酌減(民法第 252 條),判決常見減到 7~10%,個案差很多。這一格只是對照情境。
沒有延遲就填 0。
試算結果
你(買方)違約解約
建商最多可以沒收
300 萬
總價 × 15%=300 萬,但不能超過已繳的 400 萬。
你拿得回來
100 萬
法院酌減到 10%(情境)慣例
沒收 200 萬、拿回 200 萬。要走訴訟或調解,結果個案不同,只當作談判時的參考。
建商違約(逾期未開工、未取得使照、建材不符、產權有問題)
建商要退給你
700 萬
退還已繳 400 萬+違約金 300 萬(總價 15% 起跳,以已繳價款為限)。
延遲 0 天的遲延利息
0 元
已繳 400 萬 × 萬分之五 × 0 天。逾期取得使照超過 3 個月,視同建商違約,你可以解約並請求上面的違約金。
哪些是法規、哪些只是慣例
標「法規」的出自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寫得比它差的部分無效;標「慣例」的是常見的付款安排,每個建案不同,可以談。
| 項目 | 內容 | 性質 |
|---|---|---|
| 依工程進度付款 | 簽約款與開工款以外,要依已完成的工程進度付款,每次間隔 20 天以上;建商沒照進度訂付款條件,買方可以等全部完工時一次付(第八點) | 法規 |
| 交屋保留款 5% | 買方有權在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 5%,修繕完成並複驗合格後才付(第十三點) | 法規 |
| 買方違約最多沒收 15% | 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建商最多沒收房地總價 15%,以已繳價款為限(第二十四點) | 法規 |
| 建商違約至少賠 15% | 建商違約時退還已繳價款,另賠房地總價至少 15% 違約金,以已繳價款為限(第二十四點) | 法規 |
| 建商延遲每天萬分之五 | 逾期未開工、未取得使照、使照後 6 個月未通知交屋,每天按已繳價款萬分之五付遲延利息(第十二、十五點) | 法規 |
| 買方遲繳每天萬分之二 | 逾期 5 天未繳期款,按逾期期款每天萬分之二加付遲延利息(第九點) | 法規 |
| 貸款差額 30% 內可分期 | 建商洽定的貸款少於約定、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 30% 以內由買方依原條件分期還(第十八點) | 法規 |
| 交屋前的房貸利息由建商出 | 銀行撥款後的利息由買方負擔,但通知交屋日之前的利息建商要返還(第十八點) | 法規 |
| 契約審閱期至少 5 天 | 簽約前買方可以把契約帶回審閱至少 5 天(第一點) | 法規 |
| 訂簽開合計 10% | 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常見各占 3~5% | 慣例 |
| 工程期款 10~15% | 依結構體進度切成多期,各案不同 | 慣例 |
| 交屋貸款 75~80% | 契約上的預定貸款比例,實際貸多少看交屋時的鑑價、央行規定與你的條件 | 慣例 |
| 法院酌減到 7~10% | 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判決結果個案不同 | 慣例 |
資料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112/06/19 修正、112/07/01 生效版本),查核日 2026-10-08。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