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土地面積
謄本上寫的是平方公尺,農地買賣多半講分或甲。
常見面積
換算結果
1 分等於
293.4 坪
差不多是邊長 31.1 公尺的正方形,大約 2.3 個標準籃球場。
甲
0.1
公頃
0.097
公畝
9.7
平方公尺
969.92
畝(市畝)
1.45
英畝
0.24
這塊地能蓋農舍嗎
農地不是買了就能蓋房子,第一關是面積。這裡用上面填的數字判斷,請填單一地號的面積,相鄰的兩筆不能加起來算。
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謄本。
多數人選「以後」。89 年 1 月 4 日以前就取得的農地,沒有 0.25 公頃這一關。
面積不夠,不能申請個別農舍
單筆農地要 0.25 公頃以上(2,500 平方公尺,約 756.25 坪)。這塊地還差 1,530.08 平方公尺,約 462.85 坪、1.58 分。
例外只有三種: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以前取得的農地、參加集村農舍、離島地區。都不是的話,想擴大面積要先問縣市農業單位,相鄰的地合併成同一個地號之後怎麼認定;不然就看農業設施,那是放農具資材用的,不能住人。
「二分半」其實差一點
大家都說農地要二分半才能蓋農舍,但法規寫的是 0.25 公頃。0.25 公頃是 756.25 坪,真的 2.5 分地只有 733.5 坪,少了 22.75 坪、約 75 平方公尺。要過門檻至少 2.58 分。看地的時候看謄本上的平方公尺,2,500 以上才算數。
報價換算
農地有人報每分、有人報每坪,換成同一個單位才比得了。
填一個報價就會換算,這一段是選填。
常見面積對照表
全部用 1 甲 = 2,934 坪、1 坪 = 400/121 平方公尺算的。「農舍」欄只看單筆 0.25 公頃這一關。
| 面積 | 坪 | 平方公尺 | 公頃 | 農舍面積門檻 |
|---|---|---|---|---|
| 1 分 | 293.4 | 969.92 | 0.097 | 不夠 |
| 2 分 | 586.8 | 1,939.83 | 0.194 | 不夠 |
| 2.5 分 | 733.5 | 2,424.79 | 0.2425 | 不夠 |
| 0.25 公頃 | 756.25 | 2,500 | 0.25 | 夠 |
| 3 分 | 880.2 | 2,909.75 | 0.291 | 夠 |
| 5 分 | 1,467 | 4,849.59 | 0.485 | 夠 |
| 1 甲 | 2,934 | 9,699.17 | 0.9699 | 夠 |
| 1 公頃 | 3,025 | 10,000 | 1 | 夠 |
這些單位差在哪
甲、分:台灣農地的慣用單位
1 甲 = 10 分 = 2,934 坪。買賣農地、看稻田都這樣講,但謄本上不會寫,謄本一律是平方公尺。
公頃、公畝:法規用的單位
1 公頃 = 100 公畝 = 10,000 平方公尺 = 3,025 坪。法規寫 0.25 公頃,就是 2,500 平方公尺。1 公頃比 1 甲大約 3%,兩個不能混用。
畝:台灣地籍不用
常見的「一畝地」是中國的市畝,1 畝 = 666.67 平方公尺,約 201.67 坪。公畝是另一個單位,1 公畝只有 30.25 坪;英畝更大,約 1,224 坪。
面積過了,還有這幾關
以下是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以後取得農地、申請個別農舍的條件。
要是農民
申請人要成年、具農民身分,縣市政府會實地查核你有沒有真的在經營農業,還要附農業經營計畫。
戶籍和土地都滿 2 年
戶籍要跟這塊農地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土地取得和戶籍登記都要滿 2 年。想買地馬上蓋是不行的。
名下沒有自用農舍
已經領過農舍建造執照的就算有。同一筆農地也只能蓋一棟。
這塊地沒被用過
申請過農舍的農地會被套繪管制,不能重複申請,也不能分割。買之前先看謄本的註記,再跟縣市建管單位確認。
土地類別要對
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河川區不能申請;其他分區裡編定為水利、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林業用地的也不行。
蓋好之後滿 5 年才能賣
農舍滿 5 年才能移轉,而且要跟坐落的土地一起賣、一起設定抵押。繼承和法院拍賣不受 5 年限制。
常見問題
資料查核日:2026-11-02。法規與縣市規定會變,申請前請以主管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