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積換算

一分地幾坪?土地面積換算

農地講分、講甲,謄本寫平方公尺,仲介報每坪。填一個數字全部換好,再看這塊地夠不夠蓋農舍、最多能蓋多大。

單位對得上地政局換算免費、免註冊看常見面積對照表

填土地面積

謄本上寫的是平方公尺,農地買賣多半講分或甲。

常見面積

換算結果

1 分等於

293.4 坪

差不多是邊長 31.1 公尺的正方形,大約 2.3 個標準籃球場。

甲

0.1

公頃

0.097

公畝

9.7

平方公尺

969.92

畝(市畝)

1.45

英畝

0.24

單位依據:臺北市地政局面積換算

這塊地能蓋農舍嗎

農地不是買了就能蓋房子,第一關是面積。這裡用上面填的數字判斷,請填單一地號的面積,相鄰的兩筆不能加起來算。

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謄本。

多數人選「以後」。89 年 1 月 4 日以前就取得的農地,沒有 0.25 公頃這一關。

面積不夠,不能申請個別農舍

單筆農地要 0.25 公頃以上(2,500 平方公尺,約 756.25 坪)。這塊地還差 1,530.08 平方公尺,約 462.85 坪、1.58 分。

例外只有三種: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以前取得的農地、參加集村農舍、離島地區。都不是的話,想擴大面積要先問縣市農業單位,相鄰的地合併成同一個地號之後怎麼認定;不然就看農業設施,那是放農具資材用的,不能住人。

「二分半」其實差一點

大家都說農地要二分半才能蓋農舍,但法規寫的是 0.25 公頃。0.25 公頃是 756.25 坪,真的 2.5 分地只有 733.5 坪,少了 22.75 坪、約 75 平方公尺。要過門檻至少 2.58 分。看地的時候看謄本上的平方公尺,2,500 以上才算數。

報價換算

農地有人報每分、有人報每坪,換成同一個單位才比得了。

填一個報價就會換算,這一段是選填。

常見面積對照表

全部用 1 甲 = 2,934 坪、1 坪 = 400/121 平方公尺算的。「農舍」欄只看單筆 0.25 公頃這一關。

面積坪平方公尺公頃農舍面積門檻
1 分293.4969.920.097不夠
2 分586.81,939.830.194不夠
2.5 分733.52,424.790.2425不夠
0.25 公頃756.252,5000.25夠
3 分880.22,909.750.291夠
5 分1,4674,849.590.485夠
1 甲2,9349,699.170.9699夠
1 公頃3,02510,0001夠

這些單位差在哪

甲、分:台灣農地的慣用單位

1 甲 = 10 分 = 2,934 坪。買賣農地、看稻田都這樣講,但謄本上不會寫,謄本一律是平方公尺。

公頃、公畝:法規用的單位

1 公頃 = 100 公畝 = 10,000 平方公尺 = 3,025 坪。法規寫 0.25 公頃,就是 2,500 平方公尺。1 公頃比 1 甲大約 3%,兩個不能混用。

畝:台灣地籍不用

常見的「一畝地」是中國的市畝,1 畝 = 666.67 平方公尺,約 201.67 坪。公畝是另一個單位,1 公畝只有 30.25 坪;英畝更大,約 1,224 坪。

面積過了,還有這幾關

以下是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以後取得農地、申請個別農舍的條件。

要是農民

申請人要成年、具農民身分,縣市政府會實地查核你有沒有真的在經營農業,還要附農業經營計畫。

戶籍和土地都滿 2 年

戶籍要跟這塊農地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土地取得和戶籍登記都要滿 2 年。想買地馬上蓋是不行的。

名下沒有自用農舍

已經領過農舍建造執照的就算有。同一筆農地也只能蓋一棟。

這塊地沒被用過

申請過農舍的農地會被套繪管制,不能重複申請,也不能分割。買之前先看謄本的註記,再跟縣市建管單位確認。

土地類別要對

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河川區不能申請;其他分區裡編定為水利、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林業用地的也不行。

蓋好之後滿 5 年才能賣

農舍滿 5 年才能移轉,而且要跟坐落的土地一起賣、一起設定抵押。繼承和法院拍賣不受 5 年限制。

常見問題

一分地是 293.4 坪,等於 969.92 平方公尺、0.097 公頃。差不多是邊長 31 公尺的正方形,大約 2.3 個標準籃球場。
一甲是 2,934 坪,等於 10 分、9,699.17 平方公尺、0.96992 公頃。一甲不是一公頃,一公頃比一甲大約 3%。
一公頃是 3,025 坪,等於 10,000 平方公尺、100 公畝、1.031 甲、10.31 分。
台灣的地籍沒有「畝」。平常問的多半是中國的市畝,一畝 666.67 平方公尺,約 201.67 坪。台灣法規用的是公畝,一公畝 100 平方公尺,30.25 坪。
一分地不能申請個別農舍。單筆農地要 0.25 公頃以上(約 756.25 坪),一分地只有 293.4 坪。例外是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以前取得的農地、集村農舍與離島地區。
三分地是 880.2 坪、2,909.75 平方公尺,過了 0.25 公頃的門檻。一樓最多是 10%,也就是 290.98 平方公尺(88.02 坪);非都市土地總樓地板最多 495 平方公尺(149.74 坪)、三層樓。人的條件也要符合才能申請。
只能蓋農舍,不能蓋一般住宅。農舍要農民申請,戶籍和土地都要滿 2 年,單筆農地 0.25 公頃以上,至少 90% 要留給農業經營。
不行。法規寫的是「該筆」農業用地,指單一地號,相鄰的多筆不能加起來算。想把地合併成同一個地號再申請,要先問縣市農業單位怎麼認定;已經被套繪的土地另外要看能不能解除。
可以問農業設施,例如放農具與肥料的農業資材室。那要向縣市農業單位申請容許使用,只能農用、不能住人,所有農業設施的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農地面積 40%。

資料查核日:2026-11-02。法規與縣市規定會變,申請前請以主管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