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費用試算

租約公證費用試算:要繳多少、誰付、值不值得

租約公證費看「標的金額」: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取高者,再加押金,對照公證法級距;加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再多收一半,含這條的一年租約多半落在 1,500~4,500 元。填租金、租期和押金,算出公證費、雙方各付多少,再跟沒公證要打官司的費用比一比。

依公證法 §109、§119 與司法院公證說明免費、免註冊、數字不離開你的瀏覽器公證費用標準表

輸入租約

一年填 12、兩年填 24。租金總額=月租金 × 租期。

押金會加進標的金額。

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房東才有。不知道就留空,結果會告訴你現值多少以內費用不變。

租約第二十一點勾的那幾項。沒加的話,公證書不能直接拿去強制執行。

法律沒規定誰付,租約第七點由雙方自己勾。

試算結果

公證費合計

3,000 元

標的金額 210,000 元,落在公證法 §109 的這一級。

雙方平均負擔

房東付 1,500 元

房客付 1,500 元

租金總額(12 個月)180,000 元
押金30,000 元
標的金額(取高者+押金)210,000 元
公證費2,000 元
逕受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1,000 元
合計3,000 元

沒填課稅現值,這裡用租金總額算。房東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只要不超過 470,000 元,公證費都是這個數字;超過就會跳級,以公證處當場核算為準。

另外還有請求書 2 元、契約書 3 份 3 元;公證書超過 6 張,每多一張加 50 元(§124);夜間、例假日辦理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多 5,000 元(§122)。

公證值不值得:跟沒公證要走的路比一比

用你上面填的金額算。裁判費與執行費都是聲請時先墊,勝訴或執行後可以向對方要回來,對方沒錢就收不回來。規定查核日 2026-10-31。

公證 3,000 元,比一件 30,000 元官司的裁判費 1,500 元多 1,500 元。

公證買的不是省裁判費,是不用先打官司、不用等判決確定:對方欠錢或不搬,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糾紛沒公證有公證(含逕受強制執行)
房東不退押金 30,000 元聲請支付命令 500 元;房東 20 天內異議就變成訴訟,裁判費 1,500 元。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把房子交還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房客欠租 2 個月 30,000 元聲請支付命令 500 元;房客 20 天內異議就變成訴訟,裁判費 1,500 元。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租約到期,房客不搬不能用支付命令,要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租期屆滿不交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先打官司
費用標準

公證費用標準表

公證法 §109。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同一套,不得增減(§108)。

標的金額公證費加逕受強制執行
20 萬元以下1,000 元1,500 元
逾 20 萬~50 萬元2,000 元3,000 元
逾 50 萬~100 萬元3,000 元4,500 元
逾 100 萬~200 萬元4,000 元6,000 元
逾 200 萬~500 萬元5,000 元7,500 元
逾 500 萬~1,000 萬元6,000 元9,000 元

逾 1,000 萬~5,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加 2,000 元;逾 5,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加 1,000 元,不滿 1,000 萬都以 1,000 萬計。

公證法 §109 原文

租約公證的好處與缺點

好處

對方不履行,不用先打官司

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後,房客到期不搬或欠租、房東不退押金,都可以不經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公證法 §13、強制執行法 §4)。

好處

超過 5 年的租約才有買賣不破租賃

租期逾 5 年或沒定期限的租約,要公證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425)。5 年以內的租約沒公證也受保護。

好處

公證人會核對房東的身分與權狀

房東要帶房屋權利證明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房客當場看得到出租的人是不是所有權人。對方如果是二房東,權狀上的名字就對不上,要請他拿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缺點

雙方要一起到場,還要花錢

保證人也要到。法院公證處只在上班時間,民間公證人要先約;本人不能去,授權書還要經公證、認證或公務機關證明,比想像中麻煩。

缺點

強制執行對房客也一樣有效

欠租、到期不搬,房東同樣不用告就能執行,有保證人的可以效力及於保證人(應記載事項第二十一點)。三個項目可以分開勾,不一定要全勾。

缺點

只對載明的項目有效

只有公證書載明、又屬於公證法 §13 範圍的才能直接執行。金額不確定的損害賠償、修繕爭議,還是要走調處或訴訟;押金要等你把房子交還才能執行(強制執行法 §4 第 3 項)。

怎麼辦:三個步驟和要帶的文件

1. 先把租約勾好

第七點勾公證費誰付,第二十一點勾同意公證、哪幾項逕受強制執行。契約書至少準備 3 份。

2. 雙方帶文件到公證處

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買請求書(2 元),填好後交件。法院與民間收費相同,民間公證人多半可以預約。

3. 公證人審核、繳費、領公證書

公證人確認雙方的意思與文件後作成公證書,繳完費用領回。提前解約時,雙方可以回來辦終止,費用 1,000 元(公證法 §114)。

要帶什麼

誰文件
房東身分證、印章、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附影本 1 份)、最近一期房屋稅單(附影本 1 份)
房客身分證、印章
保證人身分證、印章(保證人也是請求人,要到場)
公司、法人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與印章、公司或法人印章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加上本人簽章的授權書(要經公證、認證或公務機關證明)
司法院說明

常見問題

先算標的金額: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取較高者,再加押金。再對照公證法 §109:20 萬元以下 1,000 元、逾 20 萬至 50 萬 2,000 元、逾 50 萬至 100 萬 3,000 元,以此類推。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再加收二分之一(§119)。例如月租 15,000 元、租 12 個月、押金 30,000 元,租金總額 18 萬加押金是 21 萬,公證費 2,000 元,加強制執行條款共 3,000 元。
法律沒有規定誰付。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第七點讓雙方勾選: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負擔、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或其他約定。實務上常見各付一半。
一樣。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收取,不得增減其數額(§108),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同一套標準。民間公證人在夜間、例假日辦理時,會依 §122 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多 5,000 元。
不用。沒公證的租約一樣有效,公證與否由雙方約定。要注意兩條:租期超過一年要有書面,沒有書面視為不定期租賃(民法 §422);租期超過 5 年或沒定期限的租約,沒公證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425)。
要雙方(有保證人也要)一起到場、要花公證費,而且強制執行對雙方都有效:房客欠租或到期不搬,房東不用先打官司就能執行。能直接執行的也只限公證書載明的項目,金額不確定的損害賠償、修繕爭議還是要走調處或訴訟。
不用,但要提出本人簽章的授權書,而且授權書要經公證、認證,或經村里辦公室、任職機關等公務機關證明;代理人帶身分證與印章到場。雙方都本人到場最省事。
可以。公證不會改變提前終止的規則,一樣看租約「任意終止」勾得還是不得、有沒有法定事由。雙方談好提前結束的,可以回公證處辦終止,費用 1,000 元(公證法 §114),押金與違約金怎麼算可以用提前解約試算。
公證改變不了要不要繳稅:房東收租本來就要申報租賃所得,有沒有公證都一樣。公證只證明雙方訂了這份租約,不代表租金數字就算數,租金明顯低於當地一般租金,國稅局可以依所得稅法 §14 調整。我們沒有查到公證人要把案件通報國稅局的規定,擔心的話可以直接問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