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費用試算:要繳多少、誰付、值不值得
租約公證費看「標的金額」: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取高者,再加押金,對照公證法級距;加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再多收一半,含這條的一年租約多半落在 1,500~4,500 元。填租金、租期和押金,算出公證費、雙方各付多少,再跟沒公證要打官司的費用比一比。
輸入租約
一年填 12、兩年填 24。租金總額=月租金 × 租期。
押金會加進標的金額。
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房東才有。不知道就留空,結果會告訴你現值多少以內費用不變。
租約第二十一點勾的那幾項。沒加的話,公證書不能直接拿去強制執行。
法律沒規定誰付,租約第七點由雙方自己勾。
試算結果
公證費合計
3,000 元
標的金額 210,000 元,落在公證法 §109 的這一級。
雙方平均負擔
房東付 1,500 元
房客付 1,500 元
沒填課稅現值,這裡用租金總額算。房東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只要不超過 470,000 元,公證費都是這個數字;超過就會跳級,以公證處當場核算為準。
另外還有請求書 2 元、契約書 3 份 3 元;公證書超過 6 張,每多一張加 50 元(§124);夜間、例假日辦理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多 5,000 元(§122)。
公證值不值得:跟沒公證要走的路比一比
用你上面填的金額算。裁判費與執行費都是聲請時先墊,勝訴或執行後可以向對方要回來,對方沒錢就收不回來。規定查核日 2026-10-31。
公證 3,000 元,比一件 30,000 元官司的裁判費 1,500 元多 1,500 元。
公證買的不是省裁判費,是不用先打官司、不用等判決確定:對方欠錢或不搬,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糾紛 | 沒公證 | 有公證(含逕受強制執行) |
|---|---|---|
| 房東不退押金 30,000 元 | 聲請支付命令 500 元;房東 20 天內異議就變成訴訟,裁判費 1,500 元。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 把房子交還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
| 房客欠租 2 個月 30,000 元 | 聲請支付命令 500 元;房客 20 天內異議就變成訴訟,裁判費 1,500 元。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 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 240 元 |
| 租約到期,房客不搬 | 不能用支付命令,要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 租期屆滿不交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先打官司 |
公證費用標準表
公證法 §109。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同一套,不得增減(§108)。
| 標的金額 | 公證費 | 加逕受強制執行 |
|---|---|---|
| 20 萬元以下 | 1,000 元 | 1,500 元 |
| 逾 20 萬~50 萬元 | 2,000 元 | 3,000 元 |
| 逾 50 萬~100 萬元 | 3,000 元 | 4,500 元 |
| 逾 100 萬~200 萬元 | 4,000 元 | 6,000 元 |
| 逾 200 萬~500 萬元 | 5,000 元 | 7,500 元 |
| 逾 500 萬~1,000 萬元 | 6,000 元 | 9,000 元 |
逾 1,000 萬~5,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加 2,000 元;逾 5,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加 1,000 元,不滿 1,000 萬都以 1,000 萬計。
公證法 §109 原文租約公證的好處與缺點
好處
對方不履行,不用先打官司
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後,房客到期不搬或欠租、房東不退押金,都可以不經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公證法 §13、強制執行法 §4)。
好處
超過 5 年的租約才有買賣不破租賃
租期逾 5 年或沒定期限的租約,要公證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425)。5 年以內的租約沒公證也受保護。
好處
公證人會核對房東的身分與權狀
房東要帶房屋權利證明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房客當場看得到出租的人是不是所有權人。對方如果是二房東,權狀上的名字就對不上,要請他拿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缺點
雙方要一起到場,還要花錢
保證人也要到。法院公證處只在上班時間,民間公證人要先約;本人不能去,授權書還要經公證、認證或公務機關證明,比想像中麻煩。
缺點
強制執行對房客也一樣有效
欠租、到期不搬,房東同樣不用告就能執行,有保證人的可以效力及於保證人(應記載事項第二十一點)。三個項目可以分開勾,不一定要全勾。
缺點
只對載明的項目有效
只有公證書載明、又屬於公證法 §13 範圍的才能直接執行。金額不確定的損害賠償、修繕爭議,還是要走調處或訴訟;押金要等你把房子交還才能執行(強制執行法 §4 第 3 項)。
怎麼辦:三個步驟和要帶的文件
1. 先把租約勾好
第七點勾公證費誰付,第二十一點勾同意公證、哪幾項逕受強制執行。契約書至少準備 3 份。
2. 雙方帶文件到公證處
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買請求書(2 元),填好後交件。法院與民間收費相同,民間公證人多半可以預約。
3. 公證人審核、繳費、領公證書
公證人確認雙方的意思與文件後作成公證書,繳完費用領回。提前解約時,雙方可以回來辦終止,費用 1,000 元(公證法 §114)。
要帶什麼
| 誰 | 文件 |
|---|---|
| 房東 | 身分證、印章、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附影本 1 份)、最近一期房屋稅單(附影本 1 份) |
| 房客 | 身分證、印章 |
| 保證人 | 身分證、印章(保證人也是請求人,要到場) |
| 公司、法人 |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與印章、公司或法人印章 |
| 代理人 | 身分證、印章,加上本人簽章的授權書(要經公證、認證或公務機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