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申報 2026:30 天期限、罰則,繼承與預售屋怎麼報

2026年8月14日作者 admin

房地合一稅申報 2026:30 天期限、罰則,繼承與預售屋怎麼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有兩件事最多人不知道:第一,期限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天,不是隔年五月跟綜合所得稅一起報;第二,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寫得很清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賠錢賣掉也一樣要報。

漏掉這 30 天,罰鍰是 3,000 到 30,000 元;被查到未申報又有稅要補的,罰的是補徵稅額的 3 倍以下。這篇把期限、罰則、以及繼承/受贈/預售屋這幾種「成本不知道怎麼填」的情況一次講完。

不知道自己這筆要繳多少的話,先算:

申報期限:30 天,三種起算日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規定,要在下列日期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

交易類型起算日
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交易日
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

三種都是「次日起算 30 日」。要注意的是房地走的是登記日,而預售屋走的是交易日——預售屋在完工登記前轉手,簽約當下就開始起算,不是等交屋才報。

這跟綜合所得稅是分開的兩件事:房地合一稅是單筆交易、單獨申報,不併入你隔年五月的綜所稅。

沒賺錢也要報,賠錢賣也要報

法條原文是「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的才要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所以這三種情況全部都要在 30 天內送件:

  • 賣掉但沒有獲利(成交價減成本費用後為零或負數)
  • 賠錢賣(這種還有好處,見下面)
  • 符合自住優惠、算下來 400 萬免稅額吃掉全部所得、實際不用繳稅

賠錢賣特別值得報: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2 項規定,個人房地交易損失可以從交易日以後 3 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沒有申報就沒有這筆損失紀錄,之後想扣抵也拿不出依據。

罰則:三種情形、三種罰法

所得稅法第 108 條之 2 把罰則分成三種:

情形罰則
未依限辦理申報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鍰
已申報但漏報或短報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未自行申報,經核定補徵除補徵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項跟第三項的差別:單純逾期申報罰的是固定金額(最高 3 萬),但完全沒報、被查到有稅罰的是補徵稅額的 3 倍。一筆稅額 100 萬的交易,兩者的差距是 3 萬與 300 萬。

所以就算你還沒把成本單據湊齊,也應該先在期限內申報,而不是拖著不報。

成本怎麼填:買來的 vs 繼承受贈的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1 項把取得方式分成兩種,成本的認定完全不同:

出價取得(自己買的)

成交價額 − 原始取得成本 − 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原始取得成本就是當初的買價,加上買進時支付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等。

繼承或受贈取得

成交價額 −(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 + 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也就是說,繼承來的房子不能用市價當成本,只能用繼承當時的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再按 CPI 調整)。這兩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所以繼承房地賣掉時算出來的「所得」往往比直覺高很多。

另外提醒一個共通規則:依土地稅法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當次交易未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的稅額除外)。持有期間繳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貸款利息也都不能列為費用——這些被認定是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

繼承的房子: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這一條能省下最多錢,但很多人不知道。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4 項規定: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父親 2016 年買的房子,2025 年過世由你繼承,你 2026 年賣掉。

  • 只算自己持有:不到 2 年 → 稅率 45%
  • 合併父親的持有期間:超過 10 年 → 稅率 15%

同一筆交易,稅率差 30 個百分點。用試算器算的時候,繼承取得的房地可以直接把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填進「取得日期」欄位,就會套用合併後的持有期間。

土地漲價總數額要去哪裡找

申報書上有一欄「土地漲價總數額」,這是最多人空著不填、卻最影響金額的一格。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房地交易所得要減除當次交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後,才乘上稅率。理由是那段土地增值已經課過土地增值稅了,不應該再課一次所得稅。

這個數字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賣屋時代書會辦土增稅申報,繳款書上就有。空著不填的話,算出來的稅會比實際高——有時候高很多。

多數線上試算器沒有這一欄,這也是它們的結果偏高的原因。我們的房地合一稅試算器把它做成獨立欄位,留空時還會提醒你算出來的是最壞情況。

舊制的房子不走這一套

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房地屬於舊制: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你的累進稅率課徵,土地部分只課土地增值稅。

舊制沒有這個 30 天的單獨申報程序,是在隔年五月報綜所稅時一併申報。判斷界線看的是取得日,不是出售日——2015 年買的房子今年賣掉,仍然是舊制。

申報三步驟

步驟 1:確認起算日與截止日

房地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預售屋看交易日,次日起算 30 天。先把截止日寫進行事曆——這是整件事裡唯一沒有彈性的部分。

步驟 2:湊齊成本與費用的證明文件

買賣契約書、契稅繳款書、仲介費與代書費的發票收據、裝修的增置改良費用單據,以及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要抄土地漲價總數額)。

提不出成本證明時,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核定;沒有查得資料的,會按原始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按 CPI 調整後認定——通常對你不利。費用部分若未提示證明或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則按成交價額 3% 計算並以 30 萬元為限。

步驟 3:填申報書送件,有稅一併繳納

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有應納稅額的要一併檢附繳納收據。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要扣抵的,在這個階段一併提出。

常見問題

房地合一稅要跟綜所稅一起報嗎?

不用,是分開的。房地合一稅在交易後 30 天內單獨申報;舊制(105/1/1 前取得)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才是併入隔年五月的綜所稅。

賠錢賣還要申報嗎?

要。法條寫明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申報。而且申報後這筆交易損失可以在 3 年內從其他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不報就沒有依據。

逾期申報會怎樣?

未依限申報處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鍰。如果是完全沒申報又被核定有應納稅額,除了補稅還要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差距非常大,來不及備齊資料也要先報。

繼承的房子持有期間怎麼算?

可以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這常常讓稅率從 45% 掉到 15%,是繼承房地交易最關鍵的一條。

預售屋什麼時候要報?

預售屋以交易日的次日起算 30 天。在完工登記前把預售屋轉手,簽約當下就開始起算,不是等交屋。

沒有裝修單據會怎樣?

費用未提示證明文件,或提示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 的,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 3% 計算費用,並以 30 萬元為限。成交價越高,這個 30 萬上限咬得越兇——單據留好是實打實的錢。

先算出金額,再準備文件

期限只有 30 天,最好在賣屋前就先知道自己大概要繳多少、要準備多少現金。試算器照所得稅法的級距算,把持有期間、土地漲價總數額、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都算進去,每一步都攤開。

延伸閱讀:

本文規則取自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第 14 條之 4、第 14 條之 5、第 108 條之 2 及財政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資料查核日 2026-08-14。個案認定以稽徵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