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 年還有租屋補助。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 10 月 13 日已公告「116 年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6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起受理到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計畫戶數 74 萬戶;內政部 2026 年 8 月也已說明,116 年度的經費仍由中央負擔。
跟 2026(115 年度)比,每月補貼金額、六種加碼倍數、租金上限都沒變,變的是四件事:臺北、新北、桃園、臺中、高雄、金馬的所得門檻調高;住頂加、沒有稅籍房屋的舊戶不再自動續領(只剩弱勢身分、專案報內政部同意的例外);同一個地址能核定幾戶設了上限;公告第一次放進「動產」定義和「評點基準表」,但 116 年還不用評點。下面逐項對照。先想知道自己能領多少:
115 年度 vs 116 年度:逐項對照
| 項目 | 115 年度(2026) | 116 年度(2027) | 變了嗎 |
|---|---|---|---|
| 受理期間 | 115/1/1 09:00~115/12/31 17:00 | 116/1/1 09:00~116/12/31 17:00 | 年度順延 |
| 計畫戶數 | 75 萬戶 | 74 萬戶 | 少 1 萬戶 |
| 經費由誰出 | 中央 | 仍是中央(內政部 2026-08-17) | 沒變 |
| 每月補貼金額 | 26 組,最高臺北市第一級 8,000 元、最低 2,000 元 | 同左,行政區分組也一樣 | 沒變 |
| 加碼倍數 | 單身青年 1.2、新婚 1.3/1.5、育兒 1.4~1.8/2~3、經濟弱勢 1.4、社會弱勢 1.2,擇高 | 同左,分界日仍是 114/12/31、115/1/1 | 沒變 |
| 所得門檻(最低生活費 3 倍) | 臺北 61,137 元 | 臺北 62,232 元 | 6 組調高,臺南與其餘縣市不變(見下表) |
| 所得看哪一年 | 審查基準日 6/30 前看 113 年度,7/1 後的新戶看 114 年度 | 6/30 前看 114 年度,7/1 後的新戶看 115 年度 | 順延一年 |
| 租金上限 | 臺北 55,000、新北桃園臺中新竹 45,000、臺南高雄 40,000、其餘 39,000 元 | 同左 | 沒變 |
| 房屋要合法 | 要有房屋稅籍,並已保存登記或有建築物合法證明 | 同左 | 沒變 |
| 不合法房屋的舊戶 | 114 年核定、同一地址帶入的,全部不受合法限制 | 只有經濟或社會弱勢、且專案報經內政部同意的不受限 | 收緊 |
| 同一地址最多幾戶 | 沒有規定 | 房屋稅籍總面積 ÷ 6.88 平方公尺,取整數 | 新增 |
| 舊戶帶入 | 114 年 8 月有撥款,或 114/9/1~12/31 申請審查合格 | 115 年 8 月有撥款,或 115/9/1~12/31 申請審查合格,且已附 116 年有效租約 | 多一個租約條件 |
| 動產 | 公告沒有定義 | 新增定義與計算方式,申請條件沒有設上限 | 新增定義 |
| 評點基準表 | 沒有 | 納入,但 116 年案件不評點 | 新增(還不用) |
表裡「沒變」的幾列是逐格對過兩年公告附表的結果:26 組金額、133 個行政區的分組、加碼倍數、租金上限,116 年度跟 115 年度完全一樣。
網路上有些文章和搜尋結果的 AI 摘要寫「2027 年起中央不再全額負擔、地方分擔 1~4 成」,那是國土署 2026 年 5 月底提出的規劃;8 月 17 日內政部說明 116 年度經費仍由中央負擔,行政院長也已裁示。補助金額、門檻以國土署 10 月的公告為準,公告裡沒有地方分擔的條文。
所得門檻:6 組調高,每人每月多少以下
門檻是「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租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的 3 倍,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家庭放寬到 3.5 倍。116 年度用的是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費,所以跟著往上調:
| 租屋所在地 | 115 年度(3 倍) | 116 年度(3 倍) | 116 年度新婚、育兒(3.5 倍) |
|---|---|---|---|
| 臺北市 | 61,137 | 62,232 | 72,604 |
| 新北市 | 50,700 | 53,250 | 62,125 |
| 桃園市 | 50,304 | 51,558 | 60,151 |
| 臺中市 | 48,231 | 49,293 | 57,509 |
| 臺南市 | 46,545 | 46,545 | 54,303 |
| 高雄市 | 48,120 | 50,910 | 59,395 |
| 金門縣、連江縣 | 43,023 | 45,519 | 53,106 |
| 其餘縣(市) | 46,545 | 46,545 | 54,303 |
單位是元。調最多的是高雄(+2,790)和新北(+2,550)。例如新北市一個人租屋、年所得 62 萬元,每月約 51,667 元:115 年度超過 50,700 元不符合,116 年度在 53,250 元以內就符合了。去年因為所得差一點被退件的,2027 年值得再送一次。
所得算法沒變:財稅資料上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給付總額(含分離課稅)÷ 12 ÷ 家庭成員人數。1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審查的,看 114 年度所得。家庭成員只算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和受監護人,不算父母,完整條件見租屋補助資格 2026。
本站的租屋補助試算目前用 115 年度門檻判斷資格(金額與加碼跟 116 年度相同);所得落在兩年門檻之間的,以上表 116 年度的數字為準。
頂加、沒有稅籍的舊戶:2027 年不再自動續領
115 年度起,申請的房屋必須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頂樓加蓋、沒有稅籍的違建新案不受理。但 115 年度留了一個例外:114 年就核定、用同一個地址帶入 115 年度的舊戶,不受這條限制,所以很多住頂加的人 2026 年照樣有領。
116 年度的公告把例外縮小了:115 年核定、同一地址帶入 116 年度的舊戶,只有申請人具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而且專案報經內政部同意,才不受合法房屋的限制;116 年度中途搬家的,新地址一定要合法。
這代表:
- 住頂加或無稅籍房屋、又不是弱勢身分的舊戶,116 年度審查會照一般房屋條件看,過不了就不會續撥。可以先拿房屋稅單或建物登記謄本確認,有疑問直接問縣市受理單位。
- 弱勢身分(低收、中低收、身障、65 歲以上、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家暴受害者等,完整清單見公告附表三)的舊戶,要由縣市政府專案報內政部,同意了才能續領,建議主動打電話問進度。
- 打算 2027 年搬家的,新租的房子先確認有稅籍,簽約後才發現就來不及了。
隔間套房:同一個地址最多幾戶能領
116 年度新增一條:用同一個租賃地址申請的戶數,不能超過「房屋稅籍總面積 ÷ 6.88 平方公尺」的整數(餘數不算)。6.88 平方公尺大約 2.08 坪。
| 房屋稅籍總面積 | 換算 | 這個地址最多核定 |
|---|---|---|
| 33 平方公尺(約 10 坪) | 33 ÷ 6.88 = 4.8 | 4 戶 |
| 66 平方公尺(約 20 坪) | 66 ÷ 6.88 = 9.6 | 9 戶 |
| 99 平方公尺(約 30 坪) | 99 ÷ 6.88 = 14.4 | 14 戶 |
一般整層出租或兩三個室友合租碰不到這條線,會受影響的是一層隔很多間的分租套房。幾件申請同一天送件、合計超過上限的,縣市政府會書面通知限期協議由部分人撤回;協議不成,同時送的案件全部駁回。
已經在領的舊戶有緩衝:原租約期間內不受這條限制;租約到期續約、另訂新約,或中途換地址,新約上的房子就要符合。跟室友各自申請的情況見雙租補。
新增的「動產」定義與「評點基準表」
動產:116 年度公告第一次寫進動產的定義——存款本金、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也寫了算法(存款本金用利息所得回推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股票用審查基準日收盤價),並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向相關機關調這些資料。不過公告列的申請條件仍然只有國籍年齡、無自有房屋、所得門檻、沒有接受其他住宅協助四項,沒有動產上限。為什麼要定義、之後會不會設限,公告沒有說明。
評點基準表:公告附表四是一張加分表,116 年起納入,但寫明「116 年案件尚不需進行評點程序」,也就是 2027 年仍是符合資格就核定、不用排序。幾個主要項目:
| 項目 | 加減分 |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20/+15 |
| 身心障礙(輕度~極重度)、重大傷病 | 每人+3~+9、每人+7 |
| 特殊境遇家庭 | +10 |
| 單親家庭、家暴或性侵害受害者 | +5 |
| 原住民 | +5 |
| 新婚(2 年內) | +3 |
| 子女 1 人/2 人/第 3 人起 | +4/+5/每人+10 |
| 租賃契約有公證 | +3 |
| 曾受或正在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租金補貼 | -1 |
評點是戶數不夠分時用來排順序的。115 年度計畫 75 萬戶,內政部統計到 2026 年 8 月 14 日全國租金補貼戶數已達 93.7 萬戶,並沒有因為超過計畫戶數就停收;但媒體報導行政院「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 年)」草案擬讓戶數逐年調降,草案還沒定案。評點哪一年開始用,公告沒寫。想先把租約公證的費用算清楚,可以用租約公證費用試算。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舊戶要不要重送
- 舊戶不用重送:115 年 8 月還有撥款紀錄的,或 115 年 9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之間申請、審查合格的,由國土署直接帶入 116 年度。116 年度多一個條件:要已附 116 年有效的租約。租約到期的,在租約消滅後 3 個月內補新約。
- 新戶 116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起送件:以線上申請為主(國土署網站「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也可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準)或臨櫃交給租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租約要在申請日已經起租,或申請日起 60 天內起租,起租日不能跨到下一個計畫年度。
- 現在還沒申請的,不必等到 1 月:115 年度受理到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補貼從申請日起算;而 115 年 9~12 月申請、審查合格的,算 116 年度舊戶、會自動帶入。12 月送件不但能領到 12 月那段,2027 年也不用再送一次。
要準備的文件、線上申請的步驟、進度怎麼查,見租屋補助申請 2026;學生的情況(住宿舍補貼要擇一)見學生租屋補助。
2026 年的錢什麼時候撥完?
補貼期間以國土署公告的該年度受理期間為限,115 年度的補貼算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接 116 年度。年初舊案帶入要重新審查身分和房屋條件,115 年 1 月國土署就分 1/2、1/9、1/16 三梯撥款,帶入的舊案有些晚一兩週才入帳。116 年 1 月的撥款梯次還沒公告;入帳時間、第一筆怎麼算、還沒入帳怎麼辦,整理在租屋補助什麼時候入帳。
各縣市自己加碼的方案:年度跟中央不同步
中央 300 億之外,幾個縣市政府另外有租金補貼或加碼,各自公告年度,跟中央不同步。到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狀態:
| 方案 | 跟 300 億 | 2027 年的狀態 |
|---|---|---|
| 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 | 擇一 | 116 年度已開放,115 年 10 月 1 日起受理到 116 年 12 月 31 日;115 年度補貼戶要重新申請 |
| 臺北幸福租 | 疊加(要另外申請) | 115 年度受理到 116 年 3 月 31 日,2027 年第一季仍可申請 |
| 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 | 疊加 | 115 年度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116 年度還沒公告 |
| 高雄市增額、育兒租金補貼 | 增額擇一、育兒疊加 | 115 年度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116 年度還沒公告 |
| 新竹好好租 | 疊加(要另外申請) | 115 年度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116 年度還沒公告 |
| 嘉義市青年租屋加碼 | 疊加(免申請) | 115 年度至經費用罄,116 年度還沒公告 |
各方案的金額與門檻在各縣市頁;有小孩、新婚、單身青年各能疊到多少,見育兒租金補貼。
常見問題
2027 年還有租屋補助嗎?
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 10 月 13 日公告 116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6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起受理到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計畫戶數 74 萬戶,經費仍由中央負擔。
2027 租屋補助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新戶 116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起,線上、掛號郵寄或臨櫃都可以,隨到隨辦,受理到 116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還沒申請的人也可以在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先送 115 年度,審查合格就會自動帶入 116 年度。
2026 年有領,2027 年要重新申請嗎?
不用。115 年 8 月有撥款紀錄,或 115 年 9 月到 12 月申請並審查合格的,國土署直接帶入 116 年度;但要已附 116 年有效的租約,租約到期的要在 3 個月內補新約。住頂加、沒有稅籍房屋的舊戶例外,見下一題。
頂樓加蓋 2027 年還能領租屋補助嗎?
新申請的不行,房屋要有稅籍、已保存登記或有建築物合法證明。舊戶在 116 年度只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而且縣市政府專案報經內政部同意的,才能繼續領;不是弱勢的舊戶,116 年度審查會照一般房屋條件看。
2027 租屋補助金額有變嗎?
沒有。26 組每月補貼金額、行政區分組、六種加碼倍數、租金上限都跟 115 年度一樣,臺北市第一級每月 8,000 元仍是最高。育兒加碼「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新婚加碼「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分界日也沒有往後移,所以 2027 年出生的寶寶一樣適用 2 倍、2027 年結婚的一樣適用 1.5 倍。
2027 年的所得門檻是多少?
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臺北市 62,232 元、新北市 53,250 元、桃園市 51,558 元、臺中市 49,293 元、高雄市 50,910 元、臺南市與其餘縣市 46,545 元、金門與連江 45,519 元;新婚、育兒家庭放寬到 3.5 倍(臺北市 72,604 元)。1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審查的看 114 年度所得。
2027 年起地方要分擔,補助會變少嗎?
國土署 2026 年 5 月底曾規劃 2027 年起由地方依財力分擔 1~4 成,但內政部 8 月 17 日說明 116 年度經費仍由中央負擔。116 年度公告的補貼金額與加碼倍數跟 115 年度一樣,沒有變少。
資料來源(2026-11-05 查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 10 月 13 日〈公告 116 年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國署住字第 1151195952 號,含附表一~七;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5-10-30 轉載)與 114 年 9 月 16 日 115 年度同名公告(國署住字第 1141175326 號);中央社 2026-08-17〈內政部:116 年租金補貼仍由中央負擔〉;各縣市自辦方案見各縣市頁的來源。實際資格與金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為準。國土署諮詢專線 (02)7729-8003,週一至週五 08:00–18:00。